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擺錘沖擊試驗機的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配有2mm或8mm沖擊刀并按照諸如GB/T229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金屬擺錘沖擊試驗機。其他容量和不同結構的試驗機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
工業上、普通試驗室或研究實驗室進行金屬材料試驗所使用的且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機稱為工作試驗機。要求比較嚴格的試驗機稱為標準沖擊試驗,有關標準沖擊試驗機的檢驗在GB/T18658中規定。
本標準描述了兩種檢驗方法。
a)直接方法。該方法實際上是靜態檢驗方法,即通過對試驗機關鍵部件的測量,以確保其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所用檢驗儀器應證明可溯源到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國家基準。當試驗機安裝、修理時或者間接方法給出不正確結果時應使用直接方法對其進行檢驗。
b)間接方法。該方法實際上是動態檢驗方法,即用標準試樣檢驗指示裝置上的示值。
本標準要求采用直接和間接兩種方法檢驗試驗機。有關標準試樣的技術要求在GB/T18658中規定。
注:本標準規定的間接方法只考慮試樣斷裂所吸收的總能量。該總能量包括使試樣本身斷裂所需要的能量;
試驗機的擺錘從初始位置開始擺動,完成*個半周期的內部能量損失。內部能量損失是由于空氣阻力、擺軸軸承的摩擦和指針的摩擦,這些能量損失可采用直接方法測定。基礎的沖擊、機架和擺錘的振動,測定這些能量損失還沒有適當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儀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務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